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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钰礼故意杀人一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9
摘要:2016年2月3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钰礼因债务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且因与被害人严某长期不和,遂持刀到严某办公室对其砍杀,造...

2016年2月3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钰礼因债务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且因与被害人严某长期不和,遂持刀到严某办公室对其砍杀,造成严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