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内蒙古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王瑞立案侦查。于2016年3月31日本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瑞于2007年5月23日任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2007年上半年,王瑞为感谢袁志刚(自治区交通厅副巡视员,另案处理)在单位人事调整中给予的关照,送给袁志刚15万元现金。2008年和2009年春节,以拜年为由,先后送给袁志刚3万元和2万元现金。2010年底,为继续留任鄂尔多斯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送给袁志刚两块劳力士手表(价值13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