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谢东华与同案人谢秀坤(己判刑)等人经预谋后,以被害人蔡某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村岐山东街建设房子而人员出入需要经过他们所属用地为由,并以过路补偿互助费的形式向被害人蔡某等索取了15万人民币,同时签下相关协议。2014年9月IO日10时许,同案人谢秀坤在犯罪嫌疑人谢东华的指使下,故意用砖头等物堵住公共道路,阻止被害人蔡某的工人柯某出入上述已协商处理为公共用地的道路,以此再次敲诈勒索被害人蔡某26万元的过路费,柯某为此与同案人谢秀坤发生口角,继而遭到谢秀坤殴打。随后,民警接柯某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谢秀坤抓获。2016年2月20日,犯罪嫌疑人谢东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3月28日,白云区检察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谢东华。目前,该案正处于进一步的侦查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