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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检察院依法对昭通学院、昭阳区人力资源办包某等四人移送审查起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8
摘要: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10日开始对其辖区内的“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专项资金进行清理。

昭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4月10日开始对其辖区内的“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专项资金进行清理。经过清理,该院于2015年8月11日对崔某某(昭阳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培训科科长,科员级)、李某某(昭阳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事业单位人员)涉嫌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经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同意,于2015年8月13日对包某某(昭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县处级副职)、王某某(昭通学院职工,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本案于2015年10月29日侦查终结,上述四人均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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