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县农机局局长蔡中华涉嫌受贿犯罪的案件线索,2014年9月1日经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该案侦结后,2015年5月15日由康县人民检察院向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5年11月6日,经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中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他人非法制作国家机关公文,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财政资金,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蔡中华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五年;判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蔡中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