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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登明、陈仙德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8
摘要:日前,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登明、陈仙德、周年一、周著立、汪岳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审查起诉。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陈登明、陈仙...

日前,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登明、陈仙德、周年一、周著立、汪岳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审查起诉。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陈登明、陈仙德、周年一、汪岳以盈利为目的合伙出资购买矿石堆放在周年一的厂内,未采取覆盖及防渗漏等措施导致超标准的污水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周著立在接受周年一的公司后,明知堆放的矿石对环境造成污染,经环保局责令整改后仍不采取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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