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我院监督移送的王银浩销售伪劣产品(假化肥)一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8
摘要:2015年3月27日我院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的被告人王银浩销售伪劣产品(假化肥)一案,公安机关于7月10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审查后于10月27日

2015年3月27日我院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的被告人王银浩销售伪劣产品(假化肥)一案,公安机关于7月10日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审查后于10月27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向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西秀区人民法院于12月18日以(2015)西刑初字第56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被告人王银浩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