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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姜某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7
摘要:日前,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富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某某批准逮捕。2008年1月至2015年3月,犯罪嫌疑单位富建集团有

日前,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富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某某批准逮捕。2008年1月至2015年3月,犯罪嫌疑单位富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某某明知公司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经营权的情况下,为筹集公司周转资金,以集团公司名义,或下达融资任务给下属公司、职工,以旗下四十余家下属公司、子公司及单位职工名义,通过他人介绍等形式面向社会广为宣传,并许高息作为回报,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此案影响较大,案发后,阜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现在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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