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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团伙苏志雄等人一审获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7
摘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团伙苏志雄等人一审获刑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团伙被告人苏志雄等29人...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团伙苏志雄等人一审获刑

近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团伙被告人苏志雄等29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认定21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犯苏志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砸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抢劫罪共八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涉案人员获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处罚。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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