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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张某某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7
摘要:2015年12月10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15年

2015年12月10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张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15年11月29日凌晨1时许,以盗窃他人财物为目的,窜到广州市从化区某某街道某某街某某楼下处,乘无人之机,将事主黄某某停在楼下的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383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