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应文等六人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7
摘要: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应文等六人批准逮捕

2015年12月24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维摩11.11故意伤害案”中,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应文、李应明、李师恒、唐修雄、郑泽超、张志聪批准逮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