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院侦查监督局于2016年1月12日依法对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犯罪嫌疑人史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史某某曾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资料受到刑事处罚,在2015年又被公安机关发现查实有制作大量邪教宣传资料的行为,其犯罪行为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 兴义市院经认真审查和严格把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的决定,并及时按程序报州人民检察院备案,州院已于受案当日作出备案审查决定并呈报省院侦监处备案。两级院侦监部门做到了紧扣批捕职能形成办案合力重拳出击,快捕快报,严厉打击涉邪刑事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