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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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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邹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向翠屏区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7
摘要:2015年8月2日21时许,被告人邹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川QDN***二轮摩托车从宜宾县喜捷镇往宜宾市翠屏区两路桥方向行驶,行至宜宾市翠屏区南连线时...

2015年8月2日21时许,被告人邹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川QDN***二轮摩托车从宜宾县喜捷镇往宜宾市翠屏区两路桥方向行驶,行至宜宾市翠屏区南连线时,与蒲某驾驶的川QM8***小型轿车相撞,被告人邹某某扶起摩托车时,摩托车倒下将冯某某驾驶川QGU***小型轿车车门划花,蒲某遂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被告人邹某某涉嫌酒后驾驶,后将被告人邹某某送往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送检邹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浓度为161.52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邹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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