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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等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向翠屏区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7
摘要:被告人张某甲通过互联网学会了用金六福酒灌装在五粮液酒瓶中冒充五粮液酒的方法。随后,被告人张某甲在成都市金牛区蓝水湾小区2栋1单元10楼...

被告人张某甲通过互联网学会了用“金六福酒”灌装在“五粮液”酒瓶中冒充“五粮液”酒的方法。随后,被告人张某甲在成都市金牛区“蓝水湾”小区2栋1单元10楼5号的出租房内,将“金六福”酒灌装到自己回收的空五粮液酒瓶之中冒充“五粮液”。通过上述方式,被告人张某甲共计生产假冒的五粮液酒65箱零1瓶,其中60箱以每箱1800元之20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某乙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08000元。另外5箱零1瓶,在被告人张某甲金牛区“蓝水湾”小区出租房处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被告人张某乙在明知被告人张某甲所生产的酒是假冒的“五粮液”酒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并销售。在2015年2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乙以每瓶480元或580元的价格向李某共计销售122瓶(6瓶为一箱)假五粮液,销售金额58250元;在2015年4至5月期间,以每箱1800元的价格向安徽刘某某的妹妹销售30箱假五粮液,销售金额54000元;在2015年5月28日,被告人张某乙以每箱2580元的价格向郭某某销售5箱假五粮液,销售金额12900元。被告人张某乙向他人销售上述假冒的五粮液,销售金额共计125150元。

经鉴定,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甲出租房处查获的“五粮液”酒,均系假冒产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