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包玉春涉嫌滥用职权、单位行贿、受贿、贪污罪一案,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浦北县人民检察院管辖,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近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已向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包玉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包玉春,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浦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包玉春与有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商量合谋,共同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套取国家城市公交燃油补贴,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包玉春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送购物卡、人民币现金给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包玉春在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回扣,归个人所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包玉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家财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