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被告人邱海恒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7
摘要:2015年10月30日,由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丰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中队原副中队长受贿、行贿案一审获刑。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邱

2015年10月30日,由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丰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中队原副中队长受贿、行贿案一审获刑。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邱海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和共同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八万元,又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五万元。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海恒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一年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