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宝泉,南通市通州区第八人民医院(下简称八院)原院长。2015年3月22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夏宝泉利用担任八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医疗设备及耗材销售商谢某某等2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9.8万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5年7月30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夏宝泉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6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夏宝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犯罪特点:1、案件影响较大。夏宝泉从1993年至案发在医疗卫生系统担任领导职务时间长达21年,其中在八院担任院长职务就有11年,在通州区卫生医疗系统知名度较高,案发后,在医疗卫生系统的干部群众中影响较大。2、案件涉及人数多。夏宝泉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涉及的人数比较多,在其负责通州八院工程建设、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药品采购、人员招录等工作过程中,收受相关医疗器械销售商、建筑工程老板共21人所送贿赂。3.时间跨度较长。作案时间从2004年延续到2014年,时间跨度长达10年,在夏宝泉负责通州八院工程建设、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药品采购、人员招录等工作以后,就开始作案,直至案发。 犯罪原因:1、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夏宝泉担任通州区第八人民医院院长职务时间较长,负责该医院工程建设、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药品采购、人员招录等重要工作,由刚开始的谦虚低调、民主决策,逐渐演变为作风霸道、“一言堂”,八院党委会、党政办公会、民主生活会等会议流程和制度几乎成为摆设。对于八院工程建设、医疗设备和耗材采购、药品采购、人员招录等重大事宜,相关当事人都聚焦到夏宝泉一人身上。众星捧月的满足感和虚荣浮躁的权力者心理,导致其忘乎所以,置党纪国法于脑后,总以为不会查到自己,终于将自己葬送进腐败的深渊。2、对权力监管不到位,内部监督制约无力。少数基层医疗机构在讨论、确定某些重大事项中制度往往被“一把手”的“一锤定音”,一再突破现有的规范,使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全区多数基层卫生院虽然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但从所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一些涉案单位监督措施缺乏刚性,特别是对医院在医疗设备招标、药品采购等环节上监督乏力。虽然医院大都有设备采购委员会、药事委员会,也有纪检监察等监督机构,相关内设部门负责人也参与讨论和决策,但有时只有过程,没有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