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4日,我院收到定南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的材料,承办人在审查该案期间,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黄某志伙同黄某红等人多次盗窃停用的变压器内的铜线,数额较大。经询问侦查人员得知,黄某志于2015年3月22日投案自首,已被取保候审,未涉嫌其他犯罪事实,但一直未移送起诉,我院遂于2015年6月3日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定南县公安局于2015年7月14日将黄某志涉嫌盗窃罪的案件材料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志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