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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王爱民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日前,由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王爱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日前,由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王爱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