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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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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洪鹏因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2016年1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洪鹏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洪鹏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查,被告人洪鹏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某网吧内,乘被害人王某上厕所之际,窃得王某插在网吧电脑上充电的魅族MX4PRO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350元。后至被害人程某某经营的香烟店,乘无人之际,翻柜台进入窃得该店内的软中华及硬中华香烟各1条(经鉴定均为假烟)。案发后,软中华1条、硬中华8包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