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被告人夏伯康因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2015年12月3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夏伯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伯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经查,被告人夏伯康采用手开保险锁的手段,窃得被害人吴某某家中黑色公文包1只,内有现金人民币13万元等物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