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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凌祥明因盗窃罪被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2015年12月29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凌祥明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凌祥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经查,2015年10月31日下午,被告人凌祥明至常州大学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篮球场,窃得被害人金某某放在篮球架下的金色苹果6国行16G手机1部。涉案赃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948元,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帮其退还现金4000元给被害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