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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2月1日对王某盗窃案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5年10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成都市锦江区某网吧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2月1日对王某盗窃案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5年10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成都市锦江区某网吧上网时趁140号机位的被害人蒋某睡觉不备,盗走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香槟色“小米”牌NOTE型手机(鉴定价格2849元),随后利用该手机支付宝小额无密码支付,操作该手机从被害人蒋某的支付宝账户转账人民币800元至自己的账户名为“哈哈哈哈(*卓)”的支付宝账户。次日,被告人王某将涉案手机以1600元价格销赃,销赃所得和转账所得赃款均被耗用。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