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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人民法院对黄桂清等人诈骗一案依法判处刑罚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南丹县人民法院对黄桂清等人诈骗一案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到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广西陆川籍农民黄桂清、周泳伶、范伟强、徐德彬、李有科利用迷信活动流窜多地实施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巨大。已由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丹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经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分别依法判处黄桂清、周泳伶、范伟强、徐德彬、李有科等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到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