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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杨长生等3人挪用公款案获改判有罪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2015年9月18日,由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长生、李吉生、谢鹏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三名被告...

2015年9月18日,由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长生、李吉生、谢鹏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三名被告人无罪。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当,确有错误,依法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同时判决原审被告人杨长生、李吉生和谢鹏犯挪用资金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