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晓宁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近日,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晓宁。经审查,2011年至2014年12月期间,曾晓宁利用担任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6...

近日,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晓宁。经审查,2011年至2014年12月期间,曾晓宁利用担任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6号新华书店总部委派会计一职之便,采用将对公业务支票冲抵门市现金的方式,多次截留从新华书店热河路店收取的现金。目前已查明其在2012年和2014年分别侵占现金人民币182700.14元和260835.31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