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晓宁。经审查,2011年至2014年12月期间,曾晓宁利用担任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6号新华书店总部委派会计一职之便,采用将对公业务支票冲抵门市现金的方式,多次截留从新华书店热河路店收取的现金。目前已查明其在2012年和2014年分别侵占现金人民币182700.14元和260835.31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近日, 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曾晓宁。经审查,2011年至2014年12月期间,曾晓宁利用担任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56号新华书店总部委派会计一职之便,采用将对公业务支票冲抵门市现金的方式,多次截留从新华书店热河路店收取的现金。目前已查明其在2012年和2014年分别侵占现金人民币182700.14元和260835.31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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