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至今,被告人刘某某在桦甸市市区,将甲基苯丙胺(冰毒)十二次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某俊(绰号“小刚”)。2015年2月至3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桦甸市市区,将甲基苯丙胺(冰毒)十二次贩卖给吸毒人员于某某。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桦甸市市区,将甲基苯丙胺(冰毒)六次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某。犯罪嫌疑刘某某在桦甸市市区,将甲基苯丙胺(冰毒)四次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三次将甲基苯丙胺(冰毒)三次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另)。2016年1月28日,经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