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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袁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1. 2 01 2年4月22日夜,案犯禚某某(已处)在永吉街长安屯家中因大量吸食盐酸曲马多后产生幻觉,怀疑邻居王某某偷其家的狗,遂打电话找...

1.   2 01 2年4月22日夜,案犯禚某某(已处)在永吉街长安屯家中因大量吸食盐酸曲马多后产生幻觉,怀疑邻居王某某偷其家的狗,遂打电话找来案犯杨某某(已处)、张某某(已处)和袁某某三人。2 01 2年4月2 3日0 3时2 0分许,杨某某、张某某、袁某某三人在桦甸市永吉街金城加油站附近将王某某的腹部、胸部用刀攮伤。后将王某某带至禚某某家,禚某某、杨某某、张某某、袁某某再次将王某某殴打。桦甸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1、王某某的右侧气胸及腹部穿透伤致少量积血均构成轻伤;2、王某某的头左顶部外伤为轻微伤。 2 01 0年1 2月末的一天1时许,案犯苗某某(已处)、袁某某、付某某(另案处理)在桦甸市”皇朝歌厅”向服务生王某某索要欠袁某某的钱款时,将王某某、刘某等人殴打后逃跑。2011年01月02日2 1时许,苗某某、袁某某、付某某在桦甸市启新街”聚友网吧”遇见”皇朝歌厅”服务生臧某某后,无故持砍刀、木棒等工具将被害人臧某某打伤。桦甸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臧某某的头部、左肩、左肩背、双上肢外伤及右尺骨骨皮质骨骨折均构成轻伤。  2 01 1年05月份,犯罪嫌疑人袁某某以无中生有的理由和威胁语言,敲诈被害人鲍某某人民币2 000元;2 01 1年06月1 4日,袁某某以无中生有的理由和威胁语言,敲诈被害人鲍某某的父亲鲍某人民币现金1000元;2011年06月1 5日,袁某某以无中生有的理由和威胁语言,敲诈被害人鲍某某的哥哥鲍某人民币1 000元。2016年1月28日,经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以寻衅滋事罪对袁建朋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