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史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2015年2月3日14时许,在八道河子镇本街中艺电脑复印部门市房内,被告人史某某向丁某某索要欠款时二人发生口角,后二人发生厮打,史某某造成...

2015年2月3日14时许,在八道河子镇本街中艺电脑复印部门市房内,被告人史某某向丁某某索要欠款时二人发生口角,后二人发生厮打,史某某造成丁某某左肩关节脱位,左肱骨大结节骨折构成轻伤。2016年1月26日,经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史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