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4年期间,原一汽集团奥迪销售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张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全国各4S店经销商的巨额贿赂,被告人时某某在明知张某某受贿所得的情况下,应张某某的要求,在四平市为其保管大量受贿款物,合计折合人民币2489. 38万元,为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周某系张某某妻子,明知张某某收受巨额贿赂,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借用其亲属王某某、周某某等人的身份在四平市信用社开设账户,将290万元人民币分别存入银行,张某军某案发后,周某又通过时某某将以亲属名义存入银行的存单转移给相应亲属隐藏。2016年1月26日,经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时某某、周某依法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