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了我院办理的多人盗掘古墓葬、盗窃案,九名被告人判决情况如下:被告人王建中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吴天春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夏登华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余利华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何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钟宝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童春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胡华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高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