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许英、原副主任许廷耀(均为正科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近日,隆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向隆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许英、许廷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许英、许廷耀,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隆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英、许廷耀分别利用担任隆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许英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28000元人民币,许廷耀非法收受他人贿赂55000元人民币,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