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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宋某依法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2015年11月22日1 7时许,被告人宋某在邮局胡同口,趁杜某某不备,将杜某某放在地上的拎包(价值人民币300元)盗走。包内有现金13元;金项...

2015年11月22日1 7时许,被告人宋某在邮局胡同口,趁杜某某不备,将杜某某放在地上的拎包(价值人民币300元)盗走。包内有现金13元;金项链24克、金吊坠6克(价值人民币7050元)、一个稻草人牌的钱包(价值人民币150元)、一张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一套化妆品(价值人民币22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7720元。2016年2月2日,经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以盗窃罪对宋某依法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