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2015年9月28日12时06分许,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一路口南250米处时,在驶入逆向车道超车时与刘某某骑自行车沿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时发生碰撞,随后刘某某的自行车又与道路东侧停靠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刘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造成一人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王某某驾驶悬挂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且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驶入逆向车道超车,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