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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贺少萍贪污一案获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6
摘要: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对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芦溪县银河镇何家圳村村支部副书记贺少萍贪污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芦溪县人民...

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对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芦溪县银河镇何家圳村村支部副书记贺少萍贪污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贺少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