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由嘉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沈恩达涉嫌受贿案,经指定管辖,由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2年至2012年间,沈恩达在担任嘉善县财政局、地税局局长、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税收减免、延期缴税、退税、税务注销、银行贷款协调、财政资金拆借、税务处罚、企业财政补贴发放、税收减免、财政补贴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0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沈恩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