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巩兵因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2月5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巩天兵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2月5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巩志刚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2月5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泽民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2月5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