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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巩兵、巩天兵、巩志刚、刘泽民一审被判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5
摘要: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巩兵因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2月5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桓台县...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巩兵因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2月5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巩天兵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2月5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巩志刚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2月5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泽民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2月5日被桓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