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某、王某某、王某甲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5
摘要:2016年2月22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014年4月27日晚,犯罪嫌疑人于某、王某某、王某甲盗窃摩托车总计价值人民币4923元的行为批准逮捕。...

2016年2月22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014年4月27日晚,犯罪嫌疑人于某、王某某、王某甲盗窃摩托车总计价值人民币4923元的行为批准逮捕。此案正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