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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泉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夏某甲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5
摘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夏某甲、王某某及夏某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提起公诉。2012年上半年、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8月间,被告人夏某甲、王某某及夏某乙分别或者共同在其租住房内,为防腐保鲜,在加工鱿鱼过程中添加甲醛,并长期在某市场水产区的摊位销售牟利。经鉴定,送检的泡鱿鱼的甲醛溶液中含甲醛33.06%,送检的鱿鱼制品中均检出甲醛成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