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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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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放火案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5
摘要:2015年9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姜某某在昆区光彩街商铺中一巷道中间将一堆垃圾点燃后离开,垃圾燃烧后将附近的母女布行底店门前的木板等物引...

2015年9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姜某某在昆区光彩街商铺中一巷道中间将一堆垃圾点燃后离开,垃圾燃烧后将附近的母女布行底店门前的木板等物引燃,后大火被李某某等人扑灭。

2015年12月16日昆区检察院对姜某某以放火罪提起公诉,日期昆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姜某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