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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石城县被告人温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获有罪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5
摘要: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4日依法对被告人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向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造成35位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6月4日依法对被告人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向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造成35位被害人损失4018520元,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温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石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8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温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