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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灵明、陈兆芳、王雨予以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5
摘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灵明、陈兆芳、王雨盗窃一案于2015年7月30日提起公诉,祁东县人民法院2016年1月22日判处被告人李灵明有期徒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灵明、陈兆芳、王雨盗窃一案于2015年7月30日提起公诉,祁东县人民法院2016年1月22日判处被告人李灵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兆芳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雨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