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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检察院对王建明与陈秀芳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5
摘要:王建明因与陈秀芳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永宁县人民法院(2014)永民初字第1333号民事调解书、(2015)永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向本

王建明因与陈秀芳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不服永宁县人民法院(2014)永民初字第1333号民事调解书、(2015)永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监督,经本院审查,王建明的监督申请理由不符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