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博州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被告人赵建利、吕恩勤、施新林、张琦及被告单位新疆力德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重大贪污贿赂案件,经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博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维持博乐市人民法院(2015)博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的第二、三、四、五、六项(即二、被告人吕恩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三、被告单位新疆力德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四、被告人施新林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被告人张琦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追缴被告单位新疆力德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行贿犯罪的赃款426.974万元。);二、撤销博乐市法院(2015)博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人赵建利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上诉人赵建利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