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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黄三、黄龙不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4
摘要:2016年1月15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黄三、黄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黄三、黄龙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6年1月15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对黄三、黄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黄三、黄龙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三、黄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