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重要案件信息

旗下栏目: 重要案件信息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双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4
摘要:“e租宝”乌鲁木齐分公司负责人被我院批准逮捕

2016年1月22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双明(钰诚融泰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负责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决定逮捕。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