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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林玲不批准逮捕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4
摘要:2016年1月8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林玲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无逮捕必要,故根据《中华...

2016年1月8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对林玲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无逮捕必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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