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延城(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延城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延城,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延城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