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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福等7人提起公诉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04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原主任李福(正处级)、工作人员侯慧平、锡林、邵可泉、张波、刘建国、刘胜利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巨额财...

      内蒙古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原主任李福(正处级)、工作人员侯慧平、锡林、邵可泉、张波、刘建国、刘胜利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意见。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福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侯慧平、刘建国、刘胜利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张波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告人锡林、邵可泉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