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勇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马勇,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勇在担任益阳市委书记、市长期间,违反土地出让金管理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项目建设、土地拆迁、税费减免、消防验收、工程款结算、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干预司法活动,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该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